10/07/2026

第301条+第122条:解读新的中美关税体系

 

中国货运代理

2026年,中美之间货物运输的关税账单不再由单一项目构成,而是由多个项目叠加而成:基本关税税率、自2018年以来不断累积的中国专属301条款附加费,以及最高法院推翻原关税制度后于2026年2月推出的122条款紧急附加费。进口商再也不能忽视这些附加费的相互作用;这决定了最终成本模式是否真正有效,还是会悄无声息地蚕食每一批货物的利润。

本指南涵盖了第 301 条款和第 122 条款的内容,它们如何叠加适用于中国原产商品,近几个月来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随着第 122 条款附加费预计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到期,进口商应该预期哪些变化。我们会尽可能将晦涩的法律术语转化为您在报价中真正可以使用的数字。

快速回顾: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工具

第301条款和第122条款源自美国贸易法的不同部分——这一点对大多数进口商来说至关重要。美国可以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在对诸如知识产权盗窃或强制技术转让等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正式调查后,贸易代表可以对特定贸易伙伴征收关税。这些关税没有内置的有效期,也没有法定的税率上限。这就是为什么2018年首次对中国征收的第301条款关税至今仍然有效的原因。

相比之下,第122条则是一项简单粗暴且暂时性的工具。它授权总统对几乎任何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最高15%的紧急进口关税,但期限最长仅为150天,且仅限于解决特定的国际收支危机。它从来就不是旨在成为永久性关税制度——它更像是国会写入法律的一种压力阀,用于短期的行政干预。

之所以这两项措施现在都如此重要,关键在于时机。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裁定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大规模关税无效后几个小时,白宫便转而援引第122条,签署了一项公告,宣布自2月24日起对几乎所有进口商品征收统一关税。这项税收并非取代针对中国原产商品的第301条,而是对其进行了补充。

第301条: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征收永久性关税

对华301条款关税适用于每年约3700亿美元的贸易额,这些关税分为四份产品清单,于2018年至2019年间分阶段累积,并在拜登政府于2024年进行的审查中再次调整。2024年的加征关税针对关键领域——电动汽车、半导体、太阳能电池和某些医疗产品——并分阶段实施至2026年1月,因此清单中一些最高税率的生效时间相对较近。

实际影响是税率差异很大,具体取决于您的 HTS 编码所在的清单。清单 4A 的税率为 7.5%,涵盖大多数常规消费品;清单 1 至 3 中的商品税率通常为 25%。战略性商品的税率要高得多,有些甚至高得令人望而却步。

产品分类 第 301 条款清单 当前利率
一般消费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 清单 4A 7.5%
工业机械、化学品、特定零部件 列表 1–3 25%
半導體 2024评论 50%
太阳能电池 2024评论 50%
电动车 2024评论 100%
某些医疗产品(注射器、个人防护装备) 2024评论 25-100%

某些特定 HTS 编码仍有一些例外情况,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也定期延长这些例外情况的期限——目前的例外清单包含数百个产品编码,并且许多类别的例外期限已延长至 2026 年底。有时,一些小的例外情况就能大幅降低价格,因此,在认为标价就是最终价格之前,最好先使用您特定的 8 位或 10 位 HTS 编码在 USTR 例外数据库中进行查询。

最高法院二月份的裁决并未改变上述任何一点。该裁决涉及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关税,而该法属于完全不同的立法管辖范围。尽管《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诉讼案结果已出炉,但对中国征收的301条款关税仍然完全有效。

第 122 条:改变计算方式的临时附加费

第122条的诞生几乎纯属偶然,至少在其规划阶段是如此。最高法院在“学习资源公司诉特朗普案”中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后,特朗普政府面临着关税收入和权力的骤然损失,急需一种替代方案。当时最快捷的工具便是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因为它赋予总统在宣布国际收支危机时无需调查、无需等待的独立权力。

美国政府声称,每年近1.2万亿美元的货物贸易逆差以及显著的国际投资净负头寸是宣布征收附加税的原因。该附加税于2026年2月24日生效,税率为10%,按从价征收,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多个国家和产品类别。但对已在途货物、某些农产品和宗教用品、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规定的加拿大和墨西哥货物以及公告附件中列出的其他少数例外情况予以豁免。

第122条与其他所有现行关税工具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内置的期限。该条款规定,除非国会延长期限,否则此类附加税的期限为150天,而目前尚无任何相关立法正在审议中。这意味着该条款的最终期限为2026年7月24日——在过去几个月发布的几乎所有贸易警告中,这一日期都已到期,因为在瞬息万变的关税环境中,它是为数不多的真正固定的日期之一。

自2月以来,这场法律纠纷远未结束。2026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一个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裁定,总统的公告超越了其法定权限,因为它没有具体说明第122条明确要求的国际收支逆差类型。该裁决允许发布永久禁令,但仅适用于提起诉讼的三名原告,而非所有进口商。司法部提起上诉,2026年6月11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暂缓执行下级法院禁令的命令,这意味着在上诉期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继续向所有人(包括原告)收取10%的费用。

对大多数进口商而言,数月的诉讼最终结果实际上并无太大改变:边境仍会继续征收附加费,最佳做法是继续缴纳,并保留在法院最终判决相反的情况下获得退款的权利。此外,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的 CAPE 系统已于 2026 年 4 月开始通过 ACE 门户网站接受电子退款申请。在更早的、范围更广的 IEEPA 时期(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2 月)缴纳关税的进口商有权获得 IEEPA 部分规定的退款。

层层叠加:中国原产货物的实际收益

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征收的关税是累加的,并非简单的百分比。准确的到岸成本估算通常以您商品编码对应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为基础,加上适用的301条款税率,再加上商品不属于免税范围时适用的122条款税率,如果您的产品属于钢铁、铝、铜或汽车类商品,则在此基础上还要加上232条款税率。并非所有情况下232条款税率都与122条款税率叠加,因此具体的税率组合取决于与您商品编码相关的法律注释。在这个环节,哪怕是微小的分类错误都可能导致整批货物损失数千美元。

EventXtra XNUMX大解决方案 最惠国待遇基础 第301 第122 有效总计
服装,HTS 6109.10.00 16.5% 7.5%(列表 4A) 10% 〜34%
一般消费电子产品 0% 7.5%(列表 4A) 10% 〜17.5%
工业部件,列表 1–3 2-5% 25% 10% ~37–40%
钢铁产品(第 232 条适用) 0-5% 25% 10% + 25% (232) 60%+
太阳能电池 0-1.5% 50% 10% 〜60%

值得停下来思考一下,这比2026年上半年的情况要好得多。在最高法院下令之前,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对等关税已将某些商品的实际税率提高到145%。根据法律规定,第122条规定的税率上限为15%(目前为10%),因此,大多数原产于中国的商品的实际税率上限已降至35%至45%之间(非战略性出口),这是一个相当大的降幅,但仍然处于历史高位。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消费者面临的实际成本:一件价值 200 美元的服装,如果按照之前的最低限额规定免税,现在如果将最惠国待遇、第 301 条款和第 122 条款的税费加在一起,可能需要缴纳大约 68 到 75 美元的综合税费,这还不包括报关费用。许多跨境供应商正在放弃逐件邮寄的方式,转而采用批量预清关和仓储配送模式,因为规模化经营更容易承担正式入境的固定成本。

7月24日悬崖事件及后续发展

所有相关公告都给出了相同的日期。除非国会采取行动,否则第122条附加税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7月24日凌晨12:01自动失效。该附加税生效150天后,即2026年7月24日。政府无法自行延长该附加税,尽管国会已提出一项名为《收回贸易权力法案》的议案,但其目的恰恰相反——旨在削减而非延长总统的关税授权。

政府不会让这笔税收收入白白流失。2026年3月11日和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启动了两项新的301条款调查:一项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经济体的结构性制造业产能过剩问题,另一项针对美国60个主要贸易伙伴的强迫劳动执法策略。这两项调查都加快了步伐,尤其是在122条款失效之前,以便尽快制定新的关税方案。USTR宣布完成这些调查的最后期限是2026年7月20日,即122条款失效前四天。目前摆在桌面上的方案将对数十个国家征收约10%至12.5%的301条款关税。

这项替代方案对中国的影响远小于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原因在于中国拥有自身专属的301条款框架,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如果新的强迫劳动或产能过剩301条款关税最终确定,这些税率可能会叠加在现有的针对中国原产商品的清单1至4A关税之上——尽管截至本文撰写之时,具体的叠加规则尚未最终确定,而且与现行的中国301条款关税不同,新的强迫劳动301条款关税预计不会叠加在232条款关税之上。

与此同时,第232条规定,药品、活性药物成分和医疗器械将各自独立运作,对专利药品征收100%的关税,大型公司将于2026年7月31日开始执行,小型企业则将于9月29日开始执行。与第122条不同,第232条没有法定税率上限,也没有内置的有效期——正因如此,政府才不断将其视为一项持久有效的长期工具。

最高法院在六月中旬关闭了一扇多年来一直敞开的大门:2026 年 6 月 15 日,最高法院拒绝审理针对中国商品的 301 条款清单 3 和 4A 的长期法律挑战,实际上结束了这场诉讼,并确认无论 122 条款的诉讼如何发展,这些关税都将继续存在。

这对您的采购和运输策略意味着什么

但这一切都无法改变根本的商业现实:中国仍然是销往美国市场的大部分商品的主要生产基地,而将整个供应链迁回中国既不快捷也不便宜。对于大多数进口商而言,最现实的做法是更巧妙地进行商品分类、选择合适的交货时间和优化物流结构,而不是试图完全规避关税。

正确进行协调制度(HTS)分类至关重要,但时间紧迫时也最容易出错。仅仅一个子目分类错误,就可能导致产品被征收7.5%的301条款附加费,而非25%。结合保税仓库或自由贸易区等手段,进口商可以在产品实际进入美国市场之前避免缴纳关税。当货物的综合关税税率可能超过申报价值的三分之一时,这对于现金流至关重要。

今年,这也成为在7月24日等法定截止日期前办理货物入境手续的有效手段。在第122条附加费到期前通过正式入境手续清关的货物,将按入境时生效的税率缴纳关税;而滞留后再入境的货物,则可能适用完全不同的、尚未明确的后续税率制度。此类时间安排决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运合作伙伴是否足够了解海运时间表和监管日程,能够从法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倒推规划。

这正是拥有深厚中美贸易经验的物流合作伙伴发挥作用的地方。自2010年以来,深圳市拓威航运有限公司一直是专业的跨境电商物流解决方案提供商。其创始团队在国际物流和清关领域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尤其擅长中美走廊——这条贸易通道正是《贸易法》第301条和第122条冲突最为直接的领域。

Topway Shipping的服务涵盖整个物流链,从离开中国的首段运输,到美国的离岸仓储,再到清关处理,直至最终送达终端客户。鉴于当前的关税环境,对于那些正在考虑从包裹邮寄模式转向大宗预清关仓储配送模式的进口商而言,这种端到端的服务可以大大减轻进口商的协调负担。此外,该公司还提供从中国到全球主要港口的灵活整箱和拼箱海运服务,使托运人能够在关税法规变化时灵活调整运力,而无需每次都签订新的货运合同。

越来越多的进口商意识到,与其从报关行的发票上得知税率变化,不如找一个每天跟踪这些监管变化的合作伙伴,这已成为那些能够保障自身利润的进口商与那些吞下不必要支出的进口商之间的区别之一。

关于微量货物和小包裹运输的说明

一项变化虽然不如关税税率那样引人注目,但其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可能远超任何单一百分比,那就是来自中国的低价值货物免税待遇的终结。多年来,最低限额豁免政策允许价格低于 800 美元的货物免税进入美国,使直销平台能够以合理的成本直接从中国仓库发货。然而,过去两年,这项豁免政策已逐步收紧,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征收更高的税费,即使是以前免税的货物,现在也需要缴纳全额税款。

这意味着许多以包裹邮寄为核心商业模式的商家,如今不得不从头开始重新计算成本。过去50美元的商品免税入境时行之有效的模式,如今却不再适用,因为同样的商品现在需要缴纳最惠国待遇、301条款和122条款的综合税率,税率可能在20%到40%之间,具体取决于HS编码。这正是大宗货物拼箱和通过保税仓库进行官方入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吸引力的关键原因之一,即使对于那些完全避免正式报关手续繁琐的卖家而言也是如此。

结语

2026 年年中美中关税形势远比一年前复杂得多,但并非不可预测。第 301 条款是针对中国的特定关税的核心,是近十年调查和审查的成果,无论法院对其他事项作出何种裁决,它都不会被废除。第 122 条款则是一个变数,它是一项临时措施,目前正面临法律挑战,其法定到期日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而基于第 301 条款的替代方案已在制定中。对于任何在中美之间运输货物的企业而言,无论选择哪种方案,实际操作都是一样的:准确分类货物,对整个关税体系进行建模(而非仅采用单一税率),密切关注 7 月 24 日的最后期限,并与物流合作伙伴合作,以便在规则不断变化时调整路线和入境时间。关税体系在趋于稳定之前不会变得简单,但只要找到合适的货运和报关合作伙伴,就不会难以应对。

常见问题

问:第 122 条款是否取代了对中国商品征收的第 301 条款关税?

答:零。对于原产于中国的商品,这两项税费叠加征收。第301条款是针对中国的永久性关税制度;第122条款是适用于大多数贸易伙伴的临时性、广泛性附加税。来自中国的货物可能同时适用这两项税费。

问:第 122 条附加费何时到期?

答: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将于2026年7月24日凌晨12:01(美国东部时间)到期,即自2026年2月24日生效之日起150天后到期,除非国会批准延长该协议的立法,但目前预计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问:尽管法院已裁定禁止征收 10% 的第 122 条附加费,但该附加费是否仍在征收?

A:是的。2026年5月,国际贸易法院裁定该税项非法,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6月推迟了该裁决,等待政府的上诉,在此期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继续向所有进口商征收附加费。

问:第 122 条款失效后,由什么条款取代?

答: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已提议对数十个国家加征约 10% 至 12.5% 的 301 条款关税,以取代现行关税,此举是基于对强迫劳动和制造业产能过剩问题的持续调查,目标是在 7 月 24 日到期前不久完成。

问:我可以退还已支付的关税吗?

答:在2025年4月至2026年2月期间,根据之前的IEEPA关税制度缴纳关税的进口商可以通过CBP的ACE门户网站申请退税。第301条规定的关税不可退还,而第122条规定的退款是否可获得,仍取决于当前法院上诉的结果。

滚动到顶部

联系我们

本页面为自动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请以英文版本为准。
Whats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