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2.5%强制劳动关税:7月24日中国货物运输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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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7月24日凌晨0点01分,几乎所有从中国出口的货物的关税计算方式再次发生变化。一项与强制劳动执法相关的新的301条款关税取代了自2月份以来实施的10%的122条款附加税,对于原产于中国的商品,新的税率为12.5%。加上多年来一直适用于中国进口商品的25%的301条款关税,许多原产于中国的商品目前面临的301条款综合税率负担高达37.5%,这还不包括任何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关税。
对于过去一年一直在应对接连不断的关税公告的进口商来说,这次的关税公告虽然没有以往那么引人注目,但其影响却丝毫不减。没有出现引人注目的贸易战升级,也没有突然全面上调关税。取而代之的是,一项为期150天的临时关税悄然到期,取而代之的是一项永久性关税,而且中国的关税税率高于其他59个受此影响的经济体中的大多数。本文将详细分析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中国的关税税率最终会更高,这对到岸成本意味着什么,以及如果你的供应链涉及中国港口,现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7月24日发生了什么
这项关税背后的故事要追溯到2026年2月。最高法院推翻了根据紧急经济权力法案颁布的互惠关税后,政府在几天之内就以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为由,征收了10%的全球附加税。根据法律规定,该条款在未经国会进一步批准的情况下,只能生效150天。这个期限从2月24日开始计算,注定会在7月底到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并未让附加税失效,而是于2026年3月12日启动了新一轮调查,此次调查的对象是60个主要贸易伙伴(约占美国进口商品总量的99.4%)是否未能禁止或有效执行对强迫劳动产品的禁令。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最终裁定,新关税于次日凌晨12点01分(美国东部时间)生效,与原有的第122条款附加税失效时间相同。实际上,新旧关税几乎没有衔接,而且对于绝大多数原产国而言,新税率并不低于之前的税率。
新关税税率如何运作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新措施围绕三个税率等级展开,具体适用哪个等级取决于该国自身的强迫劳动产品进口制度。已经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或已根据互惠贸易协定做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的经济体,适用较低的10%税率。包括日本、韩国、瑞士、欧盟和台湾在内的一小部分经济体,适用扣除其现有最惠国待遇关税后的净税率。其余38个经济体,则适用12.5%的固定附加税,且不与其他关税进行任何抵扣。中国属于第三类经济体。
| 费率等级 | 基地 | 示例经济体 |
| 持平10% | 已颁布并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或根据贸易协定承诺实施该禁令。 | 英国、印度、墨西哥、加拿大 |
| 扣除最惠国待遇后为10%/12.5%。 | 承诺不变,但已扣除现有的最惠国待遇关税。 | 欧盟、台湾、日本、韩国、瑞士 |
| 持平12.5% | 记录中没有符合条件的禁令或执法承诺 | 中国、越南、巴西、俄罗斯、新加坡、泰国 |
由于中国商品适用301条款的税率并非从零开始,因此新增的12.5%强制劳动关税是附加税,而非替代现有关税。原产于中国的商品此前已因贸易行动被征收25%的301条款关税,且该关税并未取消。加上新增的12.5%强制劳动关税,大多数中国商品的301条款综合税率将达到37.5%,此外还需缴纳该商品适用的最惠国待遇关税。对于一批在2026年上半年大部分时间里需缴纳10% 122条款附加税的货物而言,7月24日之后税率净增2.5个百分点。但出于规划目的,更重要的比较对象是叠加税率与基准税率之比,而不仅仅是附加税之间的差额。
为什么中国的增长率更高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60个经济体中,有54个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法律,中国位列其中。该调查结果并非针对任何单一产品类别或公司,而是适用于整个国家以及所有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除非其特定的美国协调关税编码出现在下文所述的豁免清单中。与之前一些针对特定行业的关税措施不同,此次行动旨在覆盖范围更广,这也是为何它影响了如此庞大的进口份额,却鲜少引发公众讨论的原因之一。
这对到岸成本意味着什么
相比单纯的百分比,数字更能直观地展现影响。例如,假设一批从深圳运来的普通商品,海关估价为10万美元,最惠国待遇基本关税为3%,比较7月24日前后关税总额的变化。
| 职责组件 | 7月24之前,2026 | 24 年 2026 月 XNUMX 日之后 |
| 基本最惠国待遇 | $ 3,000(3%) | $ 3,000(3%) |
| 第 301 条(原文) | $ 25,000(25%) | $ 25,000(25%) |
| 第 122 条附加费 | $ 10,000(10%) | 过期 |
| 第301条强制劳动义务 | 无 | $ 12,500(12.5%) |
| 应缴税款总额 | $38,000 | $40,500 |
对于价值 100,000 万美元的货物而言,这意味着要比前一天的安排多缴纳 2,500 美元的关税,这笔到岸成本的增加,许多进口商要么需要自行承担,要么会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要么需要调整采购组合来抵消。如果将这部分成本乘以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很快就会发现这笔数字绝非微不足道,尤其是在利润率原本就很低的品类中更是如此。
7月28日过境货物宽限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为新规生效时已在海上运输的货物预留了一段短暂的缓冲期。凡在7月24日截止日期前装载到最终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只要在2026年7月28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前进入消费市场或从保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即可免缴新的强制劳动关税。这仅仅是四天的缓冲期,并非全面特赦,而且仅适用于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清关的货物。
截至本文撰写之时,对于所有仍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实际问题是您的报关行能否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关申请并获得批准。抵达西海岸港口且文件简单的船舶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仍在拥挤的码头中运输、等待检查放行或因额外文件要求而耽搁的货物,即使在7月24日之前装船,也可能错过报关窗口。任何有货物在海上运输的人都应该立即联系他们的报关行,而不是等到报关单上出现意料之外的税项才采取行动。
豁免:哪些项目不在新税的征收范围内
最终的关税措施范围广泛,但并非普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推出新关税的同时,还附带了两份大型豁免附件,涵盖数千个美国协调关税制度(HTSUS)子目,其中大部分是美国国内难以大量采购的商品。附件一重写了关税表的相关章节,并创建了使每项豁免生效的法律机制——第99章税目。附件二包含十几个部分,列出了普遍豁免或针对特定经济体豁免的具体税号。仅普遍豁免部分就涵盖了2,100多个税号,这是在公众意见促使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其最初6月份提案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约470个子目后达成的。
| 豁免类别 | 代表性事例 |
| 能源和燃料产品 | 原油、天然气、丙烷、丁烷、煤、焦炭 |
| 关键矿物和金属 | 铜、镍、钴、稀土元素、钨、钛 |
| 某些农产品 | 咖啡、可可、香草、热带水果等,这些产品在国内无法大规模种植。 |
| 航空航天和制药投入 | 专门用于民用航空或药品用途的货物 |
| 自由贸易协定商品 | 符合美墨加协定规定的加拿大和墨西哥产品,以及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多米尼加共和国纺织品 |
由于中国并非美墨加协定(USMCA)、中美自由贸易协定(CAFTA-DR)或豁免清单中提及的其他优惠安排的缔约方,因此任何自由贸易协定的豁免条款都无法直接惠及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对中国托运人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商品层面的豁免清单:原材料、某些矿物和特定工业投入品无论原产国为何,均可免征12.5%的关税。因此,即使使用相同原材料的成品需要缴纳关税,从中国采购的同一产品线也可能免税。在假定适用关税之前,务必将每个美国协调关税制度(HTSUS)编码与两个附件进行比对,而不是假定国家层面的税率涵盖所有情况,这才是确定特定SKU实际适用范围的唯一可靠方法。
第九十八章及对外贸易区待遇
对于使用特殊海关程序的进口商而言,一些结构性细节至关重要。根据第98章特殊分类条款进口的货物通常不在新强制劳动税的征收范围内,但少数例外情况与在国外进行的维修、改装或组装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该税仅适用于海外增值部分,而非货物的全部商业价值。途经美国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必须以优惠外国身份入境,才能继续适用入境时生效的税率,国内身份入境是唯一例外。任何将保税仓储、自由贸易区入境或第98章条款作为更广泛的关税减免策略一部分的进口商,都应向其报关行确认相关机制是否仍然像7月24日之前那样运作,因为即使程序规则没有改变,其背后的税率结构也已发生变化。
本次无截止日期
这项关税与它所取代的附加费有一个显著区别。根据法律规定,第122条条款始终是临时性的,期限最长为150天,除非国会采取行动延长,而这正是它于7月按期到期的原因。新的第301条强制劳动关税则没有类似的失效期限。原则上,第301条措施可以通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进一步程序进行修改或取消,但这项关税并没有像第122条附加费那样自动失效的日期。进口商原本将新增成本视为一个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性计划问题,现在却需要将其视为从中国采购的一项长期特征,直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另行通知为止。这改变了供应商合同、定价承诺以及是否应该将采购来源从38个税率为12.5%的经济体中分散出去等问题的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太可能是今年影响中国进口商品关税政策的最终定论。密切关注大局的贸易顾问指出,美国政府正在考虑针对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特定行业加征新一轮关税,这些关税与强制劳动措施无关。所有这些措施都尚未最终确定,也不应被视为已成定局,但这提醒我们,基于当前税率构建的到岸成本模型可能需要在年底前重新评估。
进口商现在可采取的实用步骤
首先,最值得做的是逐条确认哪些产品线实际需要缴纳新的关税。仅凭原产国信息是不够的;例如,一件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如果归入美国协调关税制度(HTSUS)的免税子目,则无需缴纳任何强制劳动附加费,而同一张发票上仅隔一行的货物却可能需要缴纳全额12.5%的关税。与其想当然地认为国家层面的税率统一适用,不如调出你所有有效的HTSUS税号,并与两个免税附件进行核对,这才是本周最有价值的做法。
第二点是处理仍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如果货物在7月24日之前离开中国,并且很有可能在7月28日截止日期前入境,那么您需要立即与您的报关行沟通,而不是等到收到报关单上显示您意料之外的关税金额后再去处理。一旦截止日期关闭,就无法追溯减免,因此,多等几天确认运输时间的成本,可能就决定了同一集装箱货物的关税从25%降至37.5%。
除了眼前的调整之外,现在也是重新审视供应商合同和到岸成本模型的好时机,这些模型都是基于10%的第122条附加税是临时性的假设而建立的。由于替代关税没有截止日期,定价协议、运费预算和采购多元化计划可能需要围绕12.5%这一固定成本而非临时成本进行重新构建,至少在下一轮贸易政策发生变化之前是如此。
不过,仅凭一份关税通知就做出大规模采购决策是不可取的。将生产转移出中国会带来自身的成本、交货期风险以及质量控制方面的学习曲线。过去几年,进口商考察过的几个替代采购国,包括越南,在此次关税调整中都被划入了12.5%的税率档位,而非较低的10%。仅仅为了规避这项特定关税而进行的供应商转移,一旦考虑到新目的地自身的税率,可能并不能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节省成本。因此,任何多元化采购计划都应该基于包含60个经济体的完整税率表进行压力测试,而不是仅仅比较单一国家的税率。
Topway Shipping 如何帮助您应对这一变化
此类关税调整往往会暴露供应链中那些在关税税率稳定时容易被忽视的薄弱环节。如今,一次性正确处理海关事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因为一个错误的美国协调关税编码就可能导致同一批货物的关税税率波动高达12.5个百分点。拓普威航运自2010年以来一直从事中美跨境电商物流业务,其创始团队在国际物流和清关领域拥有超过15年的综合经验,尤其专注于受新关税结构影响最大的中美航线。
由于拓威航运的服务涵盖了完整的物流链,包括从中国出发的首程运输、海外仓储、清关以及最后一公里配送,与该公司合作的进口商无需费力地从货运代理和报关行那里拼凑分类指南。这一点对关税至关重要:将每个SKU与其对应的美国协调关税编码(HTSUS编码)正确匹配,并对照当前的免税附件进行核对,正是决定货物是否需要多缴12.5%关税或符合免税条件的细致工作。而由拥有丰富中美贸易经验的团队处理清关事宜,则能有效降低因分类错误而造成高额损失的风险。
拓普威海运还提供从中国到全球主要港口的灵活整箱和拼箱海运服务,使托运人能够灵活调整航线、整合货量或根据入境截止日期(例如前文提到的7月28日宽限期截止日期)安排出发时间。对于那些正在重新评估其中国采购策略的企业而言,由于这项关税与之前的关税不同,没有设定失效日期,因此与一家总部位于深圳、专门围绕这条贸易航线开展业务的物流合作伙伴合作,可以使其避免被动应对每一项新的关税公告,而是能够更有信心地提前做好规划。
结语
7月24日,中国货物的关税形势并未简化,而是发生了变化。一项原本注定会到期的10%临时附加税被一项12.5%的强制劳动税所取代,该税项没有设定终止日期,叠加在现有的25%的301条款关税之上,使得大多数中国商品的综合税率在扣除最惠国待遇基本关税之前达到37.5%。部分产品根据两大附件获得豁免,过境货物可在7月28日之前短暂避开新税,而整体趋势表明,中国进口关税政策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而非趋于稳定。对于进口商而言,实际应对措施与今年每一轮政策调整时一样:核对美国协调关税编码(HTSUS)与当前的豁免清单,而不是想当然;迅速处理仍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并基于当前税率将保持不变的假设构建到岸成本模型,直到官方另行通知为止。与像 Topway Shipping 这样已经了解中美海关清关机制的物流合作伙伴合作,可以大大减轻进口商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分类错误的容错空间明显缩小的情况下。
常见问题
问:2026年7月24日之后,中国商品的新关税税率是多少?
答: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需缴纳12.5%的301条款强制劳动关税。加上目前已对大多数中国商品征收的25%的301条款关税,301条款关税总税率达到37.5%,这还不包括任何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关税。
问:这项关税是否取代了 2026 年初实施的 10% 附加费?
答:是的。10% 的第 122 条款全球附加税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 150 天授权期结束后,依法失效,而新的第 301 条款强迫劳动税则在同一时间生效。
问:对于已经在海上运输的货物,是否有任何救济措施?
答: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之前装载到最终运输方式上的货物,如果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 12:01 之前进入消费市场或从保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则可免征新关税。
问:是否有任何产品可以免征 12.5% 的关税?
答:是的。两份大型附件豁免了数千个美国协调关税制度(HTSUS)子目,主要包括原材料、能源产品、关键矿产以及其他不易从国内获得的商品。每个HTSUS编码都应分别对照这两份附件进行核对。
问:这项关税有到期日吗?
答:不。与它所取代的第 122 条附加费不同,新的第 301 条强制劳动税没有内置的终止日期,因此出于规划目的,应该将其视为一项固定成本,而不是一项临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