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之後,每位中國進口商都需要的合規性檢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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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東部時間2026年7月24日凌晨12點01分,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開始實施新一輪的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無疑加重了原本就已十分繁雜的關稅體系。對於從中國進口商品的進口商而言,時機可謂糟糕透頂:原有的10% 122條款互惠附加費恰好在新12.5%強制勞動關稅生效的同一天到期,導致兩項稅率變更同時出現在同一份報關單上。接下來的幾週,貨運代理、報關行和合規團隊都在忙著回答客戶提出的同一個問題——在提交下一份報關單之前,我們究竟需要檢查哪些內容?
本文將詳細介紹7月24日政策的變化,解釋其與以往關稅措施的不同之處,並介紹自該政策公佈以來,Topway Shipping一直為我們的中美客戶提供的實用核查清單。本文是針對貨運和供應鏈專業人士,而非律師,因此請將其視為操作指南而非法律建議-務必始終與持牌報關行確認最終的貨物歸類和免稅資格。
此次行動的啟動也缺乏足夠的緩衝時間。與2018年經過數月公眾評議期的301條款清單不同,此次強制勞動行動從發布通知到強制執行的周期相對較短,導致進口商、報關行和貨運代理需要在短短幾週內(而非通常的一整個季度)解讀附件二並調整內部系統。正是由於時間緊迫,7月24日後最初幾天提交的大量申報資料需要更正。
2026年7月24日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發布的實施指南(編號為 CSMS #69326983)同時啟動了兩項機制。首先,先前廣泛適用於中國原產商品的第 122 條款國際收支附加費(10% 的固定附加費)已失效,不再適用於 7 月 24 日或之後提交的任何報關單。其次,對大多數托運人而言影響更為重大的是,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針對供應鏈中強迫勞動問題的新第 301 條款行動已生效。該行動對來自 60 個經濟體的進口商品加徵 10% 至 12.5% 的額外關稅,具體稅率取決於原產國和所涉及的美國協調關稅制度 (HTSUS) 條款。
對中國而言,額外稅率為12.5%。越南也適用12.5%的稅率,而印度和孟加拉的稅率為10%。由於新關稅是按原產國而非出口國徵收,因此即使貨物在第三國轉運而未發生實質性加工,仍按中國原產國稅率徵收——這一細節已經讓一些進口商感到困惑,他們原本以為重新貼標或轉運就能改變稅率。
到岸成本的淨影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特定產品先前在301條款清單中所承擔的關稅、最惠國待遇稅率以及任何先前的豁免情況。先前受4B清單暫停徵收保護的產品並非自動免於強制勞動關稅-這兩個項目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而且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已明確表示,即使產品不在2018-2019年度301條款清單之列,也可能受到新措施的影響。
7月24日利率快照
| 原產地 | 新增第301條強制勞動義務 | 第 122 條附加費狀態 | 與7月23日相比的典型淨變化 |
| 中國 | 已過期(原價10%) | 受影響的高通量定序(HTS)線約+2.5分 | |
| Vietnam | 不適用 | 許多買家面臨新的成本層 | |
| 印度 | 不適用 | 許多買家面臨新的成本層 | |
| 孟加拉 | 不適用 | 許多買家面臨新的成本層 |
所示稅率為在現有最惠國待遇和清單 1-4A 關稅基礎上疊加的第 301 條款附加關稅;並非任何特定產品的實際總稅率。務必根據現行的美國協調關稅制度 (HTSUS) 和第 99 章申報要求,逐項計算到岸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1930年貿易法》第301條的授權並非新規——自2018年以來,該條款一直被用於針對中國,以解決智慧財產權和技術轉移問題,而最初的關稅清單也從未被廢除。 7月24日的行動使用了同樣的法律工具,但目的不同,即強制勞動執法。正因如此,這兩個項目是相互疊加而非相互取代的,而且產品在一個項目下的歷史並不能說明它在另一個項目下所面臨的風險。
為什麼這一輪關稅行動與以往有所不同
經歷過2018-2019年301條款清單、2025年最低限度變更以及各種豁免週期的進口商往往認為自己已經熟悉了流程:查看協調制度編碼,查看清單,然後繼續下一步。然而,強制勞動行動在兩方面打破了這種模式。首先,它是基於原產地而非清單,因此即使產品完全不在任何之前的301條款清單中,也仍然需要繳納新的關稅,僅僅因為其產地在該地區。其次,其豁免結構異常細緻-《聯邦公報》通知附件二(91 FR 47318)列出了特定類別,例如某些鋼鐵、鋁、銅、半導體、汽車和木製品,同時也對藥品、民用飛機零件、資訊材料和人道主義捐贈等進行了更廣泛的豁免。
這種細緻程度意味著,即使兩家進口商進口的產品看似屬於同一大類,最終也可能因為具體的稅號、組成成分以及貨物單據方式的不同而面臨不同的關稅待遇。這並非一條可以憑記憶套用的規則。
7月24日後的合規性檢查清單
以下清單反映了目前港口實際造成延誤和關稅糾紛的原因,大致按照貨物運輸遇到這些情況的順序排列——從貨櫃起航前幾個月做出的採購決定,到貨物入境當天早上送到報關員辦公桌上的文件。
1. 再次確認原產國-而不僅是出口國
由於新關稅按原產國徵收,因此首要且最重要的審查是實質改變,而非運輸路線。如果中國工廠將半成品運往第三國工廠進行最終組裝,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將審查該組裝是否改變了產品的關稅分類、名稱、特性或用途。外觀修飾很少符合審查條件。以往將「從越南發貨」等同於「越南製造」的進口商,現在需要重新審視這一假設,因為中國和越南的稅率均為12.5%——錯誤歸類原產地的動機有所降低,但對原產地聲明的審查力度並未減弱。
要求供應商提供每個組件和每個加工步驟的詳細清單,即使今天沒有被要求提供,也要將這些文件存檔。原產地爭議通常由文件較齊全的一方解決,而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的審計可以追溯到數年前。
2. 根據附件二豁免清單重新運作美國協調關稅制度分類
附件二並未出現在大多數進口商首先查閱的聯邦公報純文本版本中——它以詳細的關稅表形式存在。客戶告訴我們,忽略附件二是導致他們誤以為某些產品需要繳稅而實際上符合免稅條件(反之亦然)的最常見原因。因此,在做出任何假設之前,您企業定期從中國進口的每個協調制度編碼都應逐行對照附件二進行核對。
現在也是再次確認您的商品分類是否最新的好時機。產品會重新分類,HS編碼會在年度更新中被拆分或合併,兩年前正確的編碼現在可能無法準確描述您的產品。錯誤的分類會疊加所有稅費層級,包括新增的稅費層級。
3. 加強進口商安全申報及入境文件審核
這些規定不會改變您提交國際貨物申報表 (ISF) 的義務,但會增加出錯的成本。十項資料要素——包括製造商、收貨方和原產國——必須準確無誤,並且至少在裝貨前 24 小時提交。即使您的報關行代表您提交數據,您仍然有責任提供正確的數據。過去會觸發違約賠償通知的錯誤,現在如果原產地數據與報關單上的申報資訊不符,還可能導致關稅重新計算。
正確申報第99章稅號是另一半。強制勞動稅是透過疊加在常規分類之上的第99章稅號徵收的,而第99章稅號申報錯誤或缺失是導致貨物被扣留審查的最快途徑之一。
此外,也需確認您團隊或報關行團隊中究竟由誰負責在提交報關單前核實第99章項下的資訊。在規模較小的企業中,這一步驟有時會落入信任供應商文件的採購經理和信任進口商分類的報關行之間,雙方都未將核實對方資訊視為己任。指定一位負責人,即使是非正式的,也能比任何政策文件更快地彌合這一資訊鴻溝。
4. 為每一項申請的豁免建立書面記錄
若您認為某批貨物符合附件二的豁免條款,或符合7月24日之前已在途貨物的運輸豁免規定,請勿僅憑供應商或貨運代理的口頭保證。請將提單、船舶離港日期、生產和包裝記錄以及任何先前的裁定函件,按批次整理在一個文件中。
對於過境豁免而言,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它取決於具體的入境截止日期,而非統一的截止日期——即使貨櫃在7月24日之前離港,但如果在特定時間段之後抵達,也可能不符合豁免條件。因此,請務必與您的報關行確認適用於您的運輸方式和入境港口的具體截止日期,切勿想當然地認為某個單一日期可以涵蓋所有情況。
人道主義捐贈、宣傳資料和民用飛機零件也有各自的文檔標準。務必將每一項豁免申請都視為兩年後審計時需要處理的內容,因為這才是現實情況。
5. 在三種情境下對你的落地成本模型進行壓力測試
第122條附加稅明確規定了時間限制,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早在2026年3月就啟動了針對製造業產能過剩的全面第301條調查,並將中國列為主要目標。這項調查可能會產生一個全新的、可持續的關稅結構,徹底取代目前拼湊起來的體系。與其基於當前的稅率構建單一的成本模型,不如至少運行三個模型:一個模型假設稅率保持不變;一個模型假設新的第301條措施填補了由此產生的任何缺口;還有一個模型假設第232條的適用範圍擴大到目前免稅進口的產品類別。
| <span class="notranslate">EventXtra 6大解決方案</span> | 假設 | 規劃行動 |
| A — 現狀 | 現行的12.5%強制勞動稅是唯一新增的稅率。 | 更新成本表,對利潤微薄的商品重新定價。 |
| B — 新的 301 填補了空白 | 2026年3月產能過剩調查將於2026年底產生新的關稅 | 與供應商預先協商彈性的FOB條款 |
| C — 第 232 條擴展 | 其他產品類別也被納入國家安全關稅範圍 | 將高通量篩選業務分散到多個來源國 |
這些情境並非預測,而是規劃投入。 2018年進口清單公佈後,一些進口商僅以最樂觀的預期結果進行建模,結果在後續幾輪中屢屢措手不及,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此次情況。
6. 選擇一家真正追蹤物流資訊的物流合作夥伴,而不僅僅是搬運箱子的合作夥伴。
像這樣的關稅調整,其成敗取決於貨運、海關和倉儲三者之間的運作——而這正是許多合規失敗案例的根源所在:貨運代理只負責海運環節,而將貨物分類、原產地文件和第99章報告等工作完全交給進口商的團隊。自2010年以來,總部位於深圳的拓威航運(Topway Shipping)正是圍繞這一缺口建構了其中美物流服務。我們的創始團隊擁有超過十五年的國際物流和清關經驗,我們的服務範圍涵蓋整個物流鏈——從中國工廠的首程運輸、目的地市場的海外倉儲、清關以及最後一公里配送——並提供靈活的整箱(FCL)和拼箱(LCL)海運服務,覆蓋全球各大港口。
實際上,正是這種端到端的架構,使得像7月24日這樣的合規變更能夠順利融入日常運營,而不是演變成一場緊急演練。當原產地驗證、HTS分類和入境文件整合到一個協調的工作流程中,而不是分散在三個互不溝通的供應商之間時,豁免申請就能一次性正確記錄,已在途的貨物也能根據正確的入境截止日期進行追踪,而不是使用一個通用的截止日期。
對於那些正在根據上述情況重新評估其供應鏈佈局的進口商而言——例如在不同產地之間轉移貨量、增加海外倉儲以緩衝未來費率變化,或者只是希望貨運代理能夠在貨物被扣留之前就指出第 99 章問題——這種基礎工作現在至少在費率已知的情況下是值得做的,而不是在下一輪調查結束後再做。
自7月24日以來,我們最常看到的錯誤
迄今為止最昂貴的錯誤是,假設產品在2018-2019年是否在301清單上就能反映其如今面臨的強迫勞動稅風險。這兩個項目雖然依據同一法律授權進行管理,但運作獨立,即使產品完全不在原有的任何清單上,也可能僅僅因為產地原因而需要繳納10%-12.5%的新稅。
緊隨其後的是豁免濫用——進口商聲稱其依據的是附件二中列出的具體稅號,而非一般的產品描述,從而獲得豁免,這不僅無法避免,反而會招致後續的關稅調整。另一個較小但反覆出現的問題是過境豁免:一些客戶誤以為所有在7月24日之前離開中國的貨物都自動享受豁免,但實際上,豁免取決於貨物是否滿足與船舶抵達日期相關的特定入境截止日期,而不僅僅是其離港日期。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小問題是進口公司內部的溝通落後。採購團隊通常是從發票上得知稅率變動,而不是從公司內部的合規或物流人員那裡得知,這導致他們沒有時間調整零售價格、重新協商供應商條款,或者決定是否將成本轉嫁到利潤微薄的SKU上。在流程中加入一個簡短的內部通知步驟——哪怕只是一條簡單的規則,要求海關或物流部門在24小時內將任何超過設定閾值的關稅變動通知採購和財務部門——也能彌補這一信息缺口。這個缺口與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無關,而與資訊在公司內部的實際傳遞速度息息相關。
這對2026年剩餘時間意味著什麼
中國自身的監管日程也在同步推進。國家海關總署擴大了對進出口商品的隨機抽查制度,涵蓋嬰幼兒用品、食品接觸材料、電子產品和低壓電器設備,該制度已於2026年6月1日生效。此外,商務部和國家海關總署的年度許可證目錄更新也在年初調整了非自動許可證制度和兩用物項篩檢。這些措施並非直接針對7月24日的美國行動,但它們共同創造了一種對交易雙方都更加合規的環境,這種環境有利於那些將文件準備視為日常基礎設施而非一年一度的緊急任務的進口商。
實際意義在於,關稅稅率在2026年剩餘時間內可能會繼續波動,但基本的合規體系——準確的原產地數據、最新的協調製度分類、可靠的豁免申請文件以及能夠始終如一地執行所有這些工作的物流合作夥伴——無需在每次新通知發佈時都重新構建。只要一次性打好基礎,後續的每一次變動都將只是小幅調整,而非危機。
區分真正不確定的因素和確定的因素也很有幫助。未來任何第301條或第232條行動的具體形式尚不明朗,進口商應避免對尚未出台的規則進行過度設計的應對措施。目前確定的是7月24日行動的文本、附件二的豁免清單以及現行的ISF和第99章要求——無論今年稍後更廣泛的調查結果如何,進口商完全可以掌控這些事項的準確性。
結語
7月24日,關稅表不僅新增了一個稅號,更改變了從中國進口商品時,原產地、商品分類和豁免文件需要如何協同運作。第122條附加稅已被取消,但新增的第301條強制勞動稅適用範圍更廣,對原產地要求更高,且豁免機制嚴苛,任何假設都將被懲罰。進口商若能圍繞原產地核實、精確的協調制度編碼與附件二對應關係、更嚴格的進口安全框架(ISF)和第99章申報,以及完善的豁免文件,重新構建合規清單,將更有利於應對正在進行的第301條產能過剩調查可能帶來的任何後果。
Topway Shipping 每天都與中美進口商合作,嚴格按照這份清單完成各項工作,從工廠提貨到清關,再到最後一公里配送,提供整箱 (FCL) 和拼箱 (LCL) 海運服務,運往全球各大港口。如果您的合規流程仍然分散在多個獨立的供應商之間,現在正是整合流程的良機。
常見問題
問:新的第 301 條強制勞動關稅是否取代了 2018 年至 2019 年的舊第 301 條款清單關稅?
答:不。原始清單 1 至 4B 中的關稅在適用情況下仍然有效,而新增的 10% 至 12.5% 的強迫勞動關稅是根據原產國單獨評估的額外關稅。
Q:第 122 條附加費是否徹底取消了?
答:該關稅已於2026年7月24日到期,目前不再適用於任何進口商品。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於2026年3月啟動的另一項產能過剩調查,仍有可能在今年稍後促成新的長期關稅結構。
Q:如何知道我的產品是否符合附件二豁免條件?
答:請對照 91 FR 47318 中的附件二表格核對您的確切 HTSUS 稅號,而不是依賴一般的產品描述,並在申報前與持證報關行確認。
Q:貨物經由第三國轉運會改變我的關稅稅率嗎?
答:只有在發生實質改變時才會改變。關稅按原產國徵收,因此簡單的轉運或輕微的重新貼標不會改變原產國為中國的認定。
Q:在新規下,Topway Shipping 能否協助辦理清關手續,而不僅僅是海運?
答:是的。 Topway Shipping的服務涵蓋首程運輸、海外倉儲、清關和最後一公里配送,以及整箱和拼箱海運,因此原產地文件和報關申報可以作為一個流程協調處理,而無需由不同的供應商分別處理。